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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今年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负责人就该庭近年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接受了媒体采访。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构,统一受理全国范围内涉种业的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二审案件。自成立四年多以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注意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的优势,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彰显出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精准狙击,“李鬼”无所遁形
“金粳818”水稻种子套牌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种子套牌侵权案件,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计算基数的二倍以上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最终全额支持品种权人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农民万一在市场上不幸买到了假冒伪劣种子,收获时产量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减产甚至绝收。一粒种子虽小,但培育一个新品种通常需要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凝结着科研人员巨大的心血付出。不法分子在销售时套用正规种子的品牌包装或者拿自己的种子套用别人的品种名称,这就是典型的种业套牌侵权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正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和品牌声誉。”该案审判长罗霞介绍。
为抓住层出不穷的“李鬼”,最高法院亮出百步穿杨的精准“枪法”。2021年7月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加大了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特别强化了对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具有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违法经营等情形的套牌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理。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邓秀新说,透过“金粳818”案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揭开侵权人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对种业侵权行为的强力震慑,激励种业自主创新。
全面审查,及时化解纠纷
辽宁某公司系名称为“丹玉405号”的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其主张山东某种业公司及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农星2126”玉米种子侵犯其品种权,依据的是一纸已经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材料能否作为认定侵权的证据呢?
“行政决定是否生效并不必然影响到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形成的证据资格。该处罚决定被撤销是因认定假种子数量和货值金额的证据不足,在处罚过程中所形成的其他证据,并非当然丧失证明力,我们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最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山东某种业公司及某农资经营部停止侵权,山东某种业公司赔偿辽宁某公司40万元。”该案审判长罗霞谈到。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为充分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品种权人依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提起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进行审查,从而实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
2022年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和最高法院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监管,为种源安全营造恢恢法网;2022年3月2日,最高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涉种子犯罪包括破坏种质资源等行为加大刑事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刑民行”三大法律保护手段共同发力,全面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大格局的蓬勃发展。
以案释法,固基调促长效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层层守好种好“责任田”,一个好案如同播下一颗种子,开出法治鲜花。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四年多来,共发布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5件,包括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2件、刑事案件5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涵盖面较广,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猕猴桃、柑橘、辣椒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
2022年3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把新种子法加强创新保护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做深做实,并深入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延伸保护收获材料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法庭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管辖优势,有力确保统一裁判标准,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并通过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裁判标准尺度的标杆案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是法庭的重大职责使命之一。近年来,法庭积极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护育种成果,聘请育种专家‘智囊团’,专注亮利剑击穿维权‘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难点。”朱理介绍。
2021年5月,最高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召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组织全国法院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4月初,最高法院与农业农村部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班,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同堂培训,确保相关立法精神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守护种源安全,推动种业振兴,任重道远。
“今后,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执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净化种业振兴氛围,激发种业创新活力,共同履行好促进种业振兴、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职责。”郃中林表示。(通讯员 林愈)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
(编辑:邵京京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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