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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解释与主题名称的限定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量:804

    【案情简介】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其“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号:ZL201520847953.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街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来电公司与街电公司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该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放置在相关商场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所有权仍归街电公司,且街电公司系免费提供给商场使用。因此,街电公司与相关商场并无产品买卖关系,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街电公司实施了销售及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该案中,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一种充电夹紧装置”,其特征包括“该电磁铁与充电移动电源适配夹紧”,该主题名称对涉案专利的技术内容具有一定限定作用。但涉案专利主题名称中的“充电夹紧”可能作为多种理解,故应结合涉案专利的其他技术特征来理解其技术方案。

   法院结合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及对“适配夹紧”的理解、街电公司在涉案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及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35065号决定中的相关认定,将权利要求2及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所述该电磁铁与充电移动电源“适配夹紧”,理解为第35065号决定所述的“电磁铁的轴与电源上的适配孔互相配合,当电磁铁驱动轴插入该适配孔,轴与电源的平面呈垂直状态,即起到锁定的作用,达到防止电源松脱即夹紧电源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具有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充电夹紧装置”以及“该电磁铁与充电移动电源适配夹紧”的技术特征及其他技术特征,从而构成侵权。(杜立津)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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